問題詳情

80.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參與分配至遲應於執行標的拍賣之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B)銀行之不動產抵押物為他人查封拍賣時,不得聲明參與分配
(C)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於抵押物被他債權人聲請拍賣時,應視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而決定是否參與分配
(D)經執行法院通知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參與分配,其應徵收之執行費,得於執行所得金額扣繳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Zoe Lo】評論

(A) 參與分配至遲應於執行標的拍賣之日★,...

Alex】評論

書面前一日得聲明參與分配擔保債權人無論如...

夢裡什麼都有】評論

(1)聲明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2)銀行之不動產抵押物為他人查封拍賣時,得聲明參與分配(3)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4)經執行法院通知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參與分配,其應徵收之執行費,得於執行所得金額扣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