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者,其共同海損應如何計算:
(A)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B)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C)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D)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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