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Ka Hou】評論
伤后第一个 24h,每 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乳酸钠林格液 4ml,伤后 8h输入总量的一半,后 16h输入另外 1/2按上述方式計算左臂9%+前胸9%=18%燒傷18%*50KG*4ML=3600ML(首24小時量)現問傷後首8小時應是總量3600ML的一半,為什麼不是18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