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失業保險的特性?
(A)需為非自願性失業
(B)青年失業者領取的失業給付最長期限為九個月
(C)保險年資需滿一年以上
(D)育嬰留職津貼若同時扶養子女兩人以上,則只發給一人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2),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羅仲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求解!請問失業保險的法源依據為何?

【用戶】阿觀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前項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之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三項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