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煒傑】評論
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之罪,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行為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交換式性騷擾或敵意環境性騷擾之行為。 性騷擾特別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A) 避免產生讓學生有不舒服之行為,請先告知。(B) 透過器材間接接觸,也能降低許多不必要的問題。(C) 透過同性別的幫忙,也可大大減少不必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