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於移轉土地時,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應繳增值稅總額多少為限?
(A)百分之 3
(B)百分之 5
(C)百分之 8
(D)百分之 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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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achirisu】評論

第 31 條第三項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

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評論

土地稅法第31條第三項: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