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某甲因投資失利,其名下土地被法院拍賣,某甲除應繳納:①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外,尚有②欠繳使用牌照稅5萬元及③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2,000萬元,均已到期,其應清償之順序依序為何?
(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②③①
(D)③①②。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稅捐稽徵法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