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十八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