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志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8 有關憲法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訴訟法使司法院大法官進一步「法院化」 (B)憲法訴訟法以「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 (C)憲法訴訟法以「憲法裁判」取代「大法官解釋」 (D)人民聲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62 條憲法法庭認人民之聲請有理由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確定終局裁判違憲,並廢棄之,發回管轄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22 行政處分係於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送達於訴願人之代理人,訴願人之代理人設址桃園市,訴願人設址於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臺北市,訴願人之訴願書於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送達原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4 A對B起訴,C主張就A、B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A。下列訴訟行為,何者C不得為之?(A)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B)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確定,

【評論內容】

A對B起訴,C主張就A、B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A。下列訴訟行為,何者C不得為之? 

 (A)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B)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確定,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於第二審程序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為時效抗辯 

 (D)第一審法院裁定命A補繳上訴費,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告

民事訴訟法 第 58 條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32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下列何者無婚生否認權?(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29 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之委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民事訴訟行為,均須委任訴訟代理人為之 (B)於上訴第三審之訴訟,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經對造之許可,當事人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第 69 條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委任,經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或經法院、審判長依法選任者,不在此限。前項委任或選任,應於每審級為之。但當事人就特定訴訟於委任書表明其委任不受審級限制,並經公證者,不在此限。第 466-1 條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

【評論主題】49 甲駕駛汽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與乙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乙倒地後受有四肢擦挫傷之傷害,雙方及旁人尚未報警之際,適有巡邏員警行經該地點,甲乃上前向該員警表明自己駕車發生本起車禍,但堅稱自己 並無行車

【評論內容】刑法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84年台上字第 829 號 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84 年 02 月 28 日 要旨: 被告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行政處分係於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送達於訴願人之代理人,訴願人之代理人設址桃園市,訴願人設址於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臺北市,訴願人之訴願書於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送達原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

【評論主題】40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有關被告辯護人閱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B)辯護人亦得影印聲請羈押卷證以外之其他相關卷宗 (C)辯護人不得為追究員警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33-1 條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為間接占有人?(A)承租人 (B)受寄人 (C)區分地上權人 (D)出典人

【評論內容】民法 第 941 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甲購買土地,並借用乙之名義辦理登記,乙擅自將該地出售於知情之丙。乙丙間移轉該土地所有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06/2/14 討論事項: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院長提議: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 、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乙說(原則上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無權處分):      借名登記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屬「權力分立」?(A)立法院設立調閱委員會,調查衛生福利部之疫苗採購過程 (B)司法院預算應經立法院議決 (C)行政院院長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D)最高法院撤銷下級法院之違法判決

【評論內容】維基百科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 (B)受輔助宣告者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C)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有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繫屬後,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時,受理訴願機關之處理

【評論內容】訴願法 第 82 條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2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14 日 決  議:自程序之保障及訴訟經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須有財產之直接變動 (B)須無法律上原因 (C)行政機關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受益人返還 (D)不當得

【評論內容】民法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關於懲處、懲戒與刑罰間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B)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已受懲戒之處罰者,不得予以刑罰 (D)同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外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B)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C)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適用於私法行為 (B)係屬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C)僅於民法中有所明定 (D)行政程序法未有明文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民法第 148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有關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定有任期者,原則上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日止(B)民選首長受罷免者,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C)民意機

【評論內容】

第 26-1 條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二、自免職、調職或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

【評論主題】3某君係大學畢業,以公務人員考試初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未來如欲晉升薦任官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6年(B)以委任第五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

【評論主題】5曾任行政機關人員而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下列人員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職等?(A)經銓定資格考試及格人員(B)經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人員(C)經專門職業及技術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6 條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33 對於懲戒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提起再審 (B)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死亡者,不得提起再審 (C)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不得提起再審 (D)提起再審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懲戒法庭之組織不合法。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四、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已證明係虛偽或偽造、變造。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再審之訴,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第 91 條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提起再審之訴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於通知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亦同。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第 94 條

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評論主題】24 公務人員對於其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評定不服,應循何途徑救濟?(A)向評定機關提起訴願 (B)向評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向評定機關提起申訴,如遭駁

【評論內容】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成)評定等次,不論甲、乙、丙或丁等評定,均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 條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30 減俸不得與下列何種懲戒併為處分?(A)撤職 (B)休職 (C)降級 (D)罰款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種年終考績可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A) 1 年列甲等者 (B) 2 年列甲等者 (C) 1 年列甲等 1 年列乙等者 (D) 3 年列乙等者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一、二年列甲等者。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評論主題】10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係屬下列何種義務?(A)忠誠義務 (B)服從義務 (C)保持品位義務 (D)保密義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評論主題】5.在擬稿進行分段時,下列何者是在敘述行文目的與期望,屬於全文精要所在?(A)主旨 (B)說明 (C)辦法 (D)結語

【評論內容】文書處理手冊十六、公文製作一般原則如下:...(三)分段要領如下: 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

【評論主題】4.某甲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依法可以取得的文書稱為何?(A)聘書 (B)證書 (C)公告書 (D)任命狀

【評論內容】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十八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32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下列何者無婚生否認權?(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4 A對B起訴,C主張就A、B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A。下列訴訟行為,何者C不得為之?(A)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B)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確定,

【評論內容】

A對B起訴,C主張就A、B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A。下列訴訟行為,何者C不得為之? 

 (A)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B)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確定,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於第二審程序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為時效抗辯 

 (D)第一審法院裁定命A補繳上訴費,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告

民事訴訟法 第 58 條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評論主題】1 下列何人,不具檢察事務官任用資格?(A)甲擔任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2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B)乙擔任警察官 4 年,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C)丙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並經

【評論內容】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已廢止,本題應適用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第 2 條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評論主題】32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下列何者無婚生否認權?(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31 甲購買土地,並借用乙之名義辦理登記,乙擅自將該地出售於知情之丙。乙丙間移轉該土地所有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106/2/14 討論事項: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院長提議: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 、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乙說(原則上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無權處分):      借名登...

【評論主題】22 行政處分係於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送達於訴願人之代理人,訴願人之代理人設址桃園市,訴願人設址於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臺北市,訴願人之訴願書於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送達原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

【評論主題】29 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之委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民事訴訟行為,均須委任訴訟代理人為之 (B)於上訴第三審之訴訟,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經對造之許可,當事人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第 69 條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委任,經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或經法院、審判長依法選任者,不在此限。前項委任或選任,應於每審級為之。但當事人就特定訴訟於委任書表明其委任不受審級限制,並經公證者,不在此限。第 466-1 條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

【評論主題】25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有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繫屬後,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時,受理訴願機關之處理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2 條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2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14 日

決  議:自程序之保障及訴訟經濟之觀點,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所謂「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係指有利於訴願人之處分而言,至全部或部分拒絕當事人申請之處分,應不包括在內。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為間接占有人?(A)承租人 (B)受寄人 (C)區分地上權人 (D)出典人

【評論內容】民法 第 941 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含大法官)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解釋憲法 (C)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D)彈劾中央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98 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屬「權力分立」?(A)立法院設立調閱委員會,調查衛生福利部之疫苗採購過程 (B)司法院預算應經立法院議決 (C)行政院院長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D)最高法院撤銷下級法院之違法判決

【評論內容】維基百科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 (B)受輔助宣告者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C)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關於懲處、懲戒與刑罰間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B)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已受懲戒之處罰者,不得予以刑罰 (D)同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外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B)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C)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適用於私法行為 (B)係屬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C)僅於民法中有所明定 (D)行政程序法未有明文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民法第 148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曾任行政機關人員而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下列人員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職等?(A)經銓定資格考試及格人員(B)經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人員(C)經專門職業及技術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6 條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6有關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定有任期者,原則上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日止(B)民選首長受罷免者,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C)民意機

【評論內容】

第 26-1 條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二、自免職、調職或新職任命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

【評論主題】3某君係大學畢業,以公務人員考試初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未來如欲晉升薦任官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6年(B)以委任第五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

【評論主題】33 對於懲戒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提起再審 (B)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死亡者,不得提起再審 (C)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不得提起再審 (D)提起再審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懲戒法庭之組織不合法。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四、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已證明係虛偽或偽造、變造。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再審之訴,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第 91 條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提起再審之訴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於通知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亦同。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第 94 條

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