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喪偶,父母雙亡,有乙、丙二子。某日甲、乙口角,乙持刀殺甲未遂,而受刑之宣告。甲先於丙死亡。丙因未婚無子,死亡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遺贈於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丙之遺產繼承人
(B)丙之遺贈違反特留分部分為無效
(C)丁得受遺贈丙之所有財產
(D)乙得對丁行使扣減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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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某日甲、乙口角,乙持刀殺甲未遂,而受刑之...

【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38 條

【用戶】水深火熱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所以丙要提出其權利,才能拿到該遺產之特留份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乙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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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38 條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乙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因此最終只有丁有繼承權

【用戶】水深火熱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所以丙要提出其權利,才能拿到該遺產之特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