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何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認定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A)違背自白任意性法則之被告自白
(B)違反夜間搜索禁止規定所得證據
(C)對於拘捕到案之被告,司法警察官違背告知緘默權規定所得之警詢筆錄
(D)警詢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不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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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bi-Hsiung

【年級】

【評論內容】42 下列何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認定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A) 違背自白任意性法則之被告自白 →╳ (B) 違反夜間搜索禁止規定所得證據 →○ (C) 對於拘捕到案之被告,司法警察官違背告知緘默權規定所得之警詢筆錄→╳  (D) 警詢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不符→╳   A.→╳   第156條第1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的自白必須出於被告自由意志下之自白才有證據能力,且違反自白法則所取得的自白不能使用權權衡理論去例外取得證據能力。   B.→○ 第146條第1項「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又無同條第2.....看完整詳解

【用戶】alli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看了解答們還是很不解題目的意思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是在問說哪個雖然程序有違法疑慮,但仍有例外得為證據能力(雖有違法,但沒那麼嚴重影響他人權益),(A)(B)(D)不得為證據能力,(C)例外得為證據能力

【用戶】Nobi-Hsiung

【年級】

【評論內容】42 下列何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認定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A) 違背自白任意性法則之被告自白 →╳ (B) 違反夜間搜索禁止規定所得證據 →○ (C) 對於拘捕到案之被告,司法警察官違背告知緘默權規定所得之警詢筆錄→╳  (D) 警詢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不符→╳   A.→╳   第156條第1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的自白必須出於被告自由意志下之自白才有證據能力,且違反自白法則所取得的自白不能使用權權衡理論去例外取得證據能力。   B.→○ 第146條第1項「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又無同條第2.....看完整詳解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違背自白任意性法則之被告自白→一律不得作為證據(§156條規定)(B) 違反夜間搜索禁止規定所得證據→原則不得作為證據(§146條規定),例外得作為證據(§158-4條規定)(C) 對於拘捕到案之被告,司法警察官違背告知緘默權規定所得之警詢筆錄→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例外得作為證據(皆為158-2條規定)(D) 警詢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不符→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例外得作為證據(皆為§100-1條規定)這題考得很細,條號沒有背起來基本上無解,要考慮哪些是一律不得作為證據,要考慮哪些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例外得作為證據,有些是規定在同條,有些是規定在不同條§156→一律不得作為證據§158-2→24小時訊問時間(§93-1第2項)、夜間詢問(§100-3第1項...

【用戶】alli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看了解答們還是很不解題目的意思

【用戶】人生持續奮鬥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158-4 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對比》第 158-2 條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項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第 93-1 條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