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聰】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看完整詳解
【112上台鐵/感謝阿摩與摩】評論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萬晉宏】評論
(B) 受輔助宣告者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被他人起訴或上訴,並非自己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