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
(B)受輔助宣告者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C)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D)當事人訴訟能力有欠缺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看完整詳解

【用戶】112上台鐵/感謝阿摩與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受輔助宣告者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被他人起訴或上訴,並非自己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看完整詳解

【用戶】112上台鐵/感謝阿摩與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受輔助宣告者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被他人起訴或上訴,並非自己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