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非屬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指定管轄事由?
(A)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
(B)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C)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
(D)有管轄權之法院,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難期公平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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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選擇管轄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選擇管轄

【用戶】lain134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22條(選擇管轄)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A)第23條(指定管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看完整詳解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選擇管轄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選擇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