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購買土地,並借用乙之名義辦理登記,乙擅自將該地出售於知情之丙。乙丙間移轉該土地所有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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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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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在判決實務上,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真...

【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日期  106/2/14 討論事項: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院長提議: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 、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乙說(原則上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無權處分):      借名登...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不動產之物權,須經登記始生效力,乙已取得不動產之物權,因此可以自由處分該土地

【用戶】志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06/2/14 討論事項: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院長提議: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 、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乙說(原則上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無權處分):      借名登記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看完整詳解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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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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