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公務人員官等...
【whappy501】評論
(D) 升任後,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
【志聰】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
【凱】評論
坦白說這題的選項出的非常爛畢竟委任晉升薦任的條件是A+B+C單獨存在構成要件根本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