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有關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併年終考績辦理之
(B)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法律中明定之
(C)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應於法規命令中明定之
(D)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4日,應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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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A)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B)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C)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八、(D) 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whappy501】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三款第八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A) 應併年終考績辦理之 ❌ 考績法§3③ 專案考績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