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A) 第 5 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B) 第 6 條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C) 第 15 條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不得因拒絕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公務人員遭受前項之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請求救濟。(D) 銓敘部98年 6月18日部法一字第0983077837號電子郵件:中立法第9條第1項之立法目的係公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 並考慮其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或採取中立之態度, 爰具體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因此,第9條第1項各款行為,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均不得為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0條(現為第11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該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此,仍不得為中立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禁止之行為。
【whappy501】評論
(D)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暫時性兼任政黨之職務行政中立法第5條C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不得因拒絕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公平對待行政中立法第15條B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強迫他人參與其心儀之政黨行政中立法第2條(A)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制度,並不剝奪公務人員的政治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 受到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