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有關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再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所為之上訴審程序
(B)係對於懲戒法庭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C)僅限受判決人方得提起
(D)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即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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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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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C)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B)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D)再審之訴,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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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係對於懲戒法庭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公務員懲戒法第85條(C) 不限受判決人方得提起(D) 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即得提起再審之訴(A) 係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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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C)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B)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D)再審之訴,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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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係對於懲戒法庭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公務員懲戒法第85條(C) 不限受判決人方得提起(D) 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即得提起再審之訴(A) 係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