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 Tsai】評論
土地法第38條第2項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不能偷懶】評論
土地法38條第二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