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非財產上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允諾陞遷
(B)贈與不動產
(C)交付現金
(D)交付珠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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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財產上利益如下: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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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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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財產上利益如下: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