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懲戒罰與刑罰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不受刑罰之處罰者,亦同
(B)懲戒案件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C)懲戒法院所審理之案件,若同時於刑事訴訟審判中者,懲戒法院應隨即停止審理程序
(D)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受懲戒處分判決者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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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A) 第 22 條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B) 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C) 第 39 條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D)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C) 懲戒法院所審理之案件,若同時於刑事訴訟審判中者,懲戒法院不應隨即停止審理程序(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不受刑罰之處罰者,亦同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B) 懲戒案件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者,應為免議之判決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D) 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受懲戒處分判決者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公務員懲戒法第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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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A) 第 22 條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B) 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C) 第 39 條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D) 第 85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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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 懲戒法院所審理之案件,若同時於刑事訴訟審判中者,懲戒法院不應隨即停止審理程序(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不受刑罰之處罰者,亦同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B) 懲戒案件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者,應為免議之判決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D) 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受懲戒處分判決者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公務員懲戒法第8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