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關於公務員奉派就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正當事由,得自主延後就職
(B)有正當事由,經特許得延長2個月
(C)無正當事由,應於1個月內就職
(D)無正當事由,應於2個月內就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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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 9 條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C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公務員服務法第 9 條第一項
【用戶】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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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 9 條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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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C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公務員服務法第 9 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