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下列何者規定為限?
(A)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之地方政府所有
(B)受贈人為社團法人
(C)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D)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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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35-1條/ 土地稅法第28-1條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