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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A)O(B)X
問題詳情
804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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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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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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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A)O(B)X
769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A)O(B)X
808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一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
85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於交貨或驗收時需檢附採購標的之原廠製造證明或原廠商品質保證書一節,尚無不當。(A)O(B)X
770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認有於招標文件公開底價之必要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854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A)O(B)X
809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指資本總額。(A)O(B)X
771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仍應保密,但廢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A)O(B)X
855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A)O(B)X
77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A)O(B)X
810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856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A)O(B)X
77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則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A)O(B)X
811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857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77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A)O(B)X
812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A)O(B)X
858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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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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