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茶】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
【黃阿魚】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8 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