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我國《民法》規定,不同年齡的人其行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若僅依年齡的條件判斷,而不考慮其他的因素,下列哪一種情況最可能屬於《民法》上有效的法律行為?
(A)六歲的小強,將媽媽的金項鍊送給小如
(B)十四歲的阿章,收到朋友贈送的遊樂器
(C)十八歲的陳明,跟房東訂房屋租賃契約
(D)十九歲的小紀,為了創業而向銀行貸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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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iHsuan】評論

(A)7歲以下孩童屬於無行為能力者(B)14歲介於7~20歲間,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因此收到朋友贈送的遊樂器屬於有效行為(C)20歲以下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不可簽訂要式契約(D)20歲以下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向銀行貸款為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