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7.票據上之權利,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可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此稱為利益償還請求權,請問其時效期間為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www.jl-law.com.tw/law_qa02_29.html利益償還請求權的期限,因票據法未明文,因此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之規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15號民事判例参照),至於其時效期間之起算日,即票據債權罹於時效或權利保全手續之欠缺,而無法對發票人或承兌人行使追索權之翌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