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邦妮】評論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指其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下列工作:
【米奇】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39Ⅰ(第2款)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指其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下列工作:勞工個人工作型態易造成妊娠或分娩後哺乳期間,產生健康危害影響之工作,包括勞工作業姿勢(長時間站立姿勢作業)、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及夜間工作)及工作負荷等工作型態,致產生健康危害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