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neider】評論
.銀行法§38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題目問「非無自用住宅者」,故答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