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甲向乙購貨,帳單記載:「應付貨款新臺幣七萬六千五百四十元(NT$75,540)」甲即簽發以 A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予乙,記載金額為新臺幣七萬七千五百四十元,但號碼則書寫為 NT$75,540。銀行應付予乙之金額是多少?
(A)以帳單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七萬六千五百四十元
(B)以帳單最低金額為準,故為 NT$75,540
(C)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七萬七千五百四十元
(D)要探求發票人之真意為何來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9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