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8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
(A)招攬人員管理政策
(B)商品適合度政策
(C)商品資訊揭露政策
(D)保險商品開發政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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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橙子】評論

這個規定主要是要求人身保險業者在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時,要具備瞭解要保人需求及承受匯率風險能力的資格條件和注意事項。其中,第8點第1項第4款特別要求人身保險業者在銷售此類保險商品前,建立適當的政策來評估要保人的匯率風險能力,確保所銷售的商品適合客戶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避免因匯率波動對客戶造成財務損失。因此,答案為(B) 商品適合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