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新聞事件:兩名 13 歲的國中生,趁打掃時間用掃把打棒球玩,甲生不慎將掃把頭揮出去,握柄正好擊中乙生的左眼,導致左眼失明。乙生父母氣得對甲生家長及學校提告求償 420 萬元,全案正審理中。請問:關於上述案件甲生及其行為的㔀述何者正確?
(A)為過失傷害的行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B)為無行為能力者,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C)為限制行為能力者,必須負刑事責任
(D)為限制行為能力者,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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