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運送契約如為往返航程之約定者,託運人於返程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多少?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一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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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 邀請碼 188905】評論

海商法第 43 條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一,其已裝載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並應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前項如為往返航程之約定者,託運人於返程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二。前二項之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關於延滯費之約定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