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需區分「損失補償」及「損害賠償」之不同損失補償>>係合法損害賠償>>係違法>>大多規定於國家賠償法內(D) 國家公園管理處已為僅供公務用之禁止通行標示與危險警告,民眾仍執意抄捷徑而行走無護欄之公務棧道,發生墜谷意外為國家賠償之範圍依題旨「僅供公務用」又有「禁止通行標示與危險警告」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D非補償故本題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