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225,B:520,C:302,D:185,E:0
難度:困難
【113教檢一定過】評論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二) 口頭糾正。(三) 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十) 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十一)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