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求下列各數的值:
【題組】 (1)- 

=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8633
統計:A(21),B(107),C(170),D(13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示送達、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沉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第 507-2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B)第 507-3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C) (D)第 507-1 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基於程序選擇權之法理,縱尚有其他法定救濟程序,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X民事訴訟法 第507-1條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要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07-4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變更原判決)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並依第三人之聲明,於必要時,在撤銷之範圍內為變更原判決之判決。前項情形,原判決於原當事人間仍不失其效力。但訴訟標的對於原判決當事人及提起撤銷之訴之第三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07-5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之準用規定)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百零一條至第五百零三條、第五百零五條、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三人撤銷之訴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507-5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