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lly Chang C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72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