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eng-long Sh】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8 條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三、買賣試車時。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18 條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二、(B)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三、(A)買賣試車時。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五、(C)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