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yi Peng】評論
大客12.2雙節18.75大貨11全聯結20半聯結18小型附拖7機550以上4機550以下2.5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一、尺度之限制:(一)全長: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五公尺。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二)全寬: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