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何者為道路交通法規所定義之自行車?
(A)腳踏自行車
(B)電動輔助自行車
(C)電動自行車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2439
統計:A(30),B(5),C(1),D(333),E(0)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三輪以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