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fish88888】評論
普通重型機車 - 一面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11 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一、(A)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二、(B)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三、(C)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D)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