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沙成塔】評論
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6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26 條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