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簽認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依「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表第1條第5點4.「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奉核後加蓋機關印信,再行核發廠商;前述之列印登錄網頁資料則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