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關於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應記載之事項,何者錯誤?
(A)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B)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C)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D)以自動機器做成之大量行政處分仍須首長署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7353
統計:A(59),B(12),C(26),D(583),E(0)

用户評論

鄉間小路】評論

這題是選錯誤的,錯的應該是D選項,答案有錯吧行政程序法 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之應記載事項)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A)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C)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D)

必上榜,沒有退路!】評論

正確答案是D選項喔!請更改,感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