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4.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範,解釋憲法及召開憲法法庭的成員,是下列何者所組成?
(A)法官
(B)大法官
(C)律師
(D)法務部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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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金小白】評論

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及召開憲法法庭 

林謙宇】評論

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大法官釋憲)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題組】34.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範,解釋憲法及召開憲法法庭的成員,是下列何者所組成? B(A)法官 (B)大法官 (C)律師 (D)法務部長憲法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