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得命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關在相關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法界批評這等於「治療、關押無限期」。有法官、被告因此聲請釋憲,司法院 3 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刑法》第 91-1 條規定,犯性侵案件者,刑滿前或其他法律規定,認有再犯之虞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法界批評這樣的規定不夠明確,由誰鑑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若再犯危險沒有降低,是否可以無限期治療關押?法務部表示強制治療並非變相刑罰,僅針對有高度再犯風險者;且若不服可提出抗告。由於性侵犯等同部分精神犯罪一樣,很可能一輩子不會治好,因此法務部認為不應限制治療期限,否則讓高度再犯風險者在監獄外遊蕩,將危害民眾安全。【2020-11-03 ET 新聞雲】
【題組】33.上文中,法官及性侵犯對於刑法針對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強制治療並無限期提出質疑,且聲請釋憲,此舉符合憲政精神中的哪一項原則?
(A)主權在民
(B)權力分立
(C)法治政治
(D)違憲審查制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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