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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如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 理,得比照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關於公開招標之規定。 (A)O(B)X
問題詳情
7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如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
理,得比照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關於公開招標之規定。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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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 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該廠商 家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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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 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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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預算金額70萬元之財物採購,可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 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並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 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如有2家廠商提供書面報 價,
77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 書方式辦理者,於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審查符合需要者 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 開標時間及地
126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不納入計算。機關釋疑之期限,比照答復異 議之期限。 (A)O(B)X
78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 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A)O(B)X
127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 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A)O(B)X
7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者,機關不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 (A)O(B)X
12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對廠商請求釋疑之處理結果,其涉及變更或補 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為提昇採購效率,得於開標時徵得所有出席廠 商同意於當場說明,並於開標紀錄載明其情形。 (A)O(B)X
129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
80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者,機關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 (A)O(B)X
130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件
131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代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81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 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如 未於公告文件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屬錯誤行為。 (A)O(B)X
132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82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辦理者,得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 刊登公告辦理採購。 (A)O(B)X
8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 (A)O(B)X
8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 書方式辦理者,於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審查符合需要者 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 開標時間及地
133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開「代 辦」,係指將採購程序委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為辦理。 (A)O(B)X
134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應依採購法規定選定補助對象。 (A)O(B)X
8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 (A)O(B)X
135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其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採購法。 (A)O(B)X
136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 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 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 (A)O(B)X
8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投標文件 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得拒絕。 (A)O(B)X
137 自然人接受機關補助,其辦理採購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O(B)X
138 接受機關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時,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之規 定。 (A)O(B)X
87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 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 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 項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