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 A、B 兩測站擺設 GPS 接收儀,於歷元 t 同步接收 j、k、l 三顆 GPS 衛星的 L1 載波相位觀測量 ,共有 6 個觀測量L=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題目問的是傷害部分,所以277構成要件成立,但得主張23阻卻違法。甚至連302也能23掉。以21來主張現行犯逮捕並不能阻卻277成立。
【poproc0324】評論
請問是不是叫現行犯不要動,他就會站著不動,然後乖乖聽你話?還是民眾人人是武林高手,都能無傷制服人,如果是這樣,那為何警察還要配槍彈,會不會太弱了。難到「使其不能逃逸」都不能做,那依法另之行為,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的法律的存在目的到底是?給超人用的?
【marxwell1116】評論
一、現行犯逮補之手段限制 一般而言,限制身體的移動及自由自屬於適當之逮捕手段;對現行犯施以將對其健康造成損害的逮捕手段(例如將現行犯打傷),並非絕對禁止,但只有該手段不會造成「重大的健康損害」時,法律才允許採用之,如須動用到槍擊手段時,則須符合最後手段性的要求,也就是只有在確無其它有效手段可採用時,方得為之。 (參楊雲驊,月旦教室第60期,P21) 二、大致上而言,侵害現在性的起點約為「預備行為之最後階段(即包括接近著手時點但尚未著手之狹隘區間)」;終點約為「犯罪既遂後但能回復損害之時點」。 例如:竊賊A在B店中竊得物品之後,立刻逃離現場,旋即被店主B發現並予以追捕。追捕過程中,B朝逃逸中的A丟擲石塊而打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