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甲向A機關為商業登記1天後,B機關以地下工程為由,封閉甲店前之道路,致甲無法開始營業。6個月後,A 以甲登記後滿 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為由,依商業登記法廢止甲之商業登記。則該廢止處分違反下列那一
【評論內容】
請問為何不算違反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題意所述B機關之封路應可構成正當理由,使甲不同於其他無正當理由登記後滿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換言之,甲是有正當理由被差別待遇的,但是A機關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忽略甲有正當理由被差別待遇,因此,A機關之廢止處分,既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也違反平等原則。
D選項應該要給分
至於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後學反倒有所保留,理由如下:
1.藉故刁難:藉故刁難必屬故意,封閉甲店前道路,代表非針對甲,故不符合。
2.出爾反爾:一下子說可以,一下子說不可以,沒有理由地這樣做,但是,依題意,廢止處分是依據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而作成的,難認為是沒有理由的出爾反爾。
3.強...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為成文法之法源?(A)送立法院審議之條約 (B)司法解釋 (C)判例 (D)行政慣例
【評論內容】
送立法院審議的條約,這句話的語病是,送審不代表通過並經公布,一個沒通過審議及公布的條約是什麼?能夠說是成文法源嗎?淺見以為,僅是相比其它選項,(A)較為貼近正確而已。
【評論主題】26 教育部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的教室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其法律性質為何?(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職務協助
【評論內容】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間雖有職務協助之可能。
但是,
其乃發生在超越指示權範圍之事項,例如,事務監督機關就非屬其監督事項向他機關請求協助(參林錫堯:88年,93-98頁;吳庚:101年,180-181頁)。
在此,就是指教育部就非屬其監督事項向臺大請求協助之時,便屬職務協助。考題是否屬學者所舉之例,我難以判斷,還請諸位先進指教。Orz
只是,法務部106 年 12 月 13 日法律字第 10603508070 號函有提到:
所謂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權限範圍內行為,提供之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者,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蓋如就該事項行...
【評論主題】2、 關於所得分配的敘述何者錯誤? (A)功能性所得分配主要在說明工資、地租、利息、利潤占總所得的比例,由此可看出各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大小 (B)最高與最低所得倍數=1,表示所得分配絕對平均 (C
【評論內容】吉尼係數為1,代表所得分配絕對不平均,羅倫茲曲線圖形為右下直角線,故,C選項為錯誤
【評論主題】27 甲向A機關為商業登記1天後,B機關以地下工程為由,封閉甲店前之道路,致甲無法開始營業。6個月後,A 以甲登記後滿 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為由,依商業登記法廢止甲之商業登記。則該廢止處分違反下列那一
【評論內容】
請問為何不算違反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題意所述B機關之封路應可構成正當理由,使甲不同於其他無正當理由登記後滿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換言之,甲是有正當理由被差別待遇的,但是A機關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忽略甲有正當理由被差別待遇,因此,A機關之廢止處分,既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也違反平等原則。
D選項應該要給分
至於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後學反倒有所保留,理由如下:
1.藉故刁難:藉故刁難必屬故意,封閉甲店前道路,代表非針對甲,故不符合。
2.出爾反爾:一下子說可以,一下子說不可以,沒有理由地這樣做,但是,依題意,廢止處分是依據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而作成的,難認為是沒有理由的出爾反爾。
3.強...
【評論主題】甲開車前往參加朋友喜宴,席間禁不起友人頻頻勸酒,多喝幾杯,喜宴結束後,呈現幾分醉意,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但甲自認為沒有問題,仍自行開車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意識模糊,反應遲鈍,致擦撞機車騎士
【評論內容】
自認為沒有問題屬有認識過失
【評論主題】國立臺灣大學行文教育部時,正確的稱謂應是:(A)對教育部稱「貴部」,自稱「敝校」 (B)對教育部稱「令部」,自稱「敝校」(C)對教育部稱「大部」,自稱「本校」 (D)對教育部稱「鈞部」,自稱「本校」
【評論內容】淺見以為並非所有學校皆對教育部稱鈞部。例如市立雄中是隸屬於高雄市政府教育處而非教育部,雄中發給教育部時是平行文,似應稱其大部。(參考107高普/特考課程郭雋公文)
【評論主題】三、在 A、B 兩測站擺設 GPS 接收儀,於歷元 t 同步接收 j、k、l 三顆 GPS 衛星的 L1 載波相位觀測量 ,共有 6 個觀測量L= ,L的協方差矩陣為 ,I 為 6×6 的單位矩陣。現
【評論內容】
一、現行犯逮補之手段限制
一般而言,限制身體的移動及自由自屬於適當之逮捕手段;對現行犯施以將對其健康造成損害的逮捕手段(例如將現行犯打傷),並非絕對禁止,但只有該手段不會造成「重大的健康損害」時,法律才允許採用之,如須動用到槍擊手段時,則須符合最後手段性的要求,也就是只有在確無其它有效手段可採用時,方得為之。
(參楊雲驊,月旦教室第60期,P21)
二、大致上而言,侵害現在性的起點約為「預備行為之最後階段(即包括接近著手時點但尚未著手之狹隘區間)」;終點約為「犯罪既遂後但能回復損害之時點」。
例如:竊賊A在B店中竊得物品之後,立刻逃離現場,旋即被店主B發現並予以追捕。追捕過程中,B朝逃逸中的A丟擲石塊而打傷A...
【評論主題】【題組】⑵請求出機率 。
【評論內容】
刑法129Ⅱ所謂款項,指金錢。所謂物品,指款項以外,足供人類使用而有價值的一切物品。所謂抑留不發,指發給時期已至而延期不發。所謂剋扣,指已經發給,但發給數額不足。
刑法130所謂廢弛職務,指未盡職務上應盡的職責。所謂災害,指損害重大法益的嚴重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
(參新白話六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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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之感染情形報告可否認定為足供人類使用而有價值的一切物品猶有疑義,然未盡職務上應盡的職責甚明。
【評論主題】【題組】(三)使用(二)部分中以求出之△值.若 p(s1) = 2p(s2),求最佳臨限值 Topt及 PB。
【評論內容】
訴願決定亦為行政處分(VA),依法律獨立審判之法官並無須受VA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