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教育部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的教室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其法律性質為何?
(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職務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158
統計:A(212),B(592),C(240),D(3364),E(0)

用户評論

Ajax Chung】評論

這題關鍵在管轄權並未移轉,答案是職務協助,雖然題目上會讓人誤導以為是委任(上對下),但委任前提會牽扯到管轄權的變動,也就是以後這件事情會變成另外一個人來做,但是題目已經明說,教育部只是借用,並沒有要將留學考試這件事情委託給臺灣大學來做。另外,行政程序法第19條提到的無隸屬關係,前面有個『得』,並不是『應』最後,委託,委任、委辦均牽涉到管轄權更動,職務協助並沒有!

國考安陵容】評論

我試著解答marxwell1116 大大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思考脈絡,儘管台灣大學與教育部為非水平關係,但我們可從「職務協助」這一名詞意義下,瞭解「應」與「得」拒絕的判斷以及特徵。若台灣大學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向上呈寫上行文,並報請鑒察審核。 ※ 基本上涉及行政業務事項都可以「喬」,除了講學及學術自由不容侵犯外。第二問題。行政機關層級由低到高分別為:國立台灣大學→教育部→行政院。是的,行政院是他們共同上級機關。孫子與爸爸有爭議,爺爺有資格介入;畢竟是一家人。而爸爸要充任爺爺的角色,則是不可以的──避免球員兼裁判,違反基本創法原則。第三問題。我所學的「職務協助」被區分在各行政機關在水平關係下的協助事項;但你舉例事件則是垂直關係。故不知道能否類推適用~ 題外話,我覺得你很棒,為學的態度,值得肯定。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職務協助(行政協助)最重要的觀念是管轄權不會移轉,基於行政一體,即使是有隸屬的機關間也有職務協助的可能性。

marxwell1116】評論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間雖有職務協助之可能。 但是, 其乃發生在超越指示權範圍之事項,例如,事務監督機關就非屬其監督事項向他機關請求協助(參林錫堯:88年,93-98頁;吳庚:101年,180-181頁)。 在此,就是指教育部就非屬其監督事項向臺大請求協助之時,便屬職務協助。考題是否屬學者所舉之例,我難以判斷,還請諸位先進指教。Orz 只是,法務部106 年 12 月 13 日法律字第 10603508070 號函有提到: 所謂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權限範圍內行為,提供之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者,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包括就該待辦事項有指揮、監督關係者在內,蓋如就該事項行...